美国军工是国企吗?
这就要聊一聊美国的军工企业到底是由谁掌控的问题了,其实很多人不了解的是在美国除了军火商以外其实还有另一个势力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利——就是军队本身。 可能很多人会感到惊讶,但是事实是这样的:在美军中有很多岗位是不对外公开的,这些岗位由所谓的“军职”人员担任(military personnel)这些人在身份上属于现役军人,但实际从事的却是商业活动或者研究。以洛克比空难案为例,当时负责调查该案的美国特工就表示虽然他们表面上的身份是美国驻伦敦大使馆的一等秘书和外交官,但实际上他们是空军上校,即军事人员(Military Personnels)。
这些人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享有《外国人身保险条例》(the 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的保护,该法令规定外国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而且他们的行为受到《武官法》(The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Officers Acts of 1946)的保护,所以即便是他们犯了罪也不可以移送法院审判而必须交由军事法庭审讯。
这些军职人员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受美国国内法律的约束而是完全接受《战争权力法案》(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和《国家安全条例》(National Security Directive)的管辖。举个例子,根据《国家安全条例》的规定总统有权授予任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以军官衔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而这些人获得的这些权限是不受国会的制约并且不得上交法庭接受的。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使美国的军工产业形成了军火商与军方相互配合又相互影响的关系,而由于这种联系通常会在公众视线之外因此也造成了对军工产业监管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