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怎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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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的监护职责包括“照料儿童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等。在儿童因遭受性侵害而报警后,警方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提醒受害儿童的监护人(即父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你作为受害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加害人身份信息,以便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以侵害公民健康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侵权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你所说的要追究猥亵者的刑事责任、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一是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你可以提请复议或复核。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纠正,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你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代理受害人一并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否能定罪量刑以及最终是否被判处刑罚,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二是关于民事责任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一般侵权的,需具备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本案中,你的陈述已说明被害人对侵害行为发生了恐惧,并有逃避表现,符合一般人格尊严权的侵犯所应具有的要件,故其行为已构成对受害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被害人的年龄特征,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特别是女童,因其自身认知能力不足,往往会陷入心理误区,并不认为自己遭受了侵害,反而觉得是一种“幸福”,即便成年人及时加以劝阻也难以彻底消除其心理阴影,导致此类案件的证据往往难以收集充分,司法实践中也多有案例显示,因被害人年龄过小且取证困难而无法确定被告人罪责的情形。法官会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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