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保证股东权益?
在公司法领域,股东权利是最具有实践价值的权利。可以说,研究股东权的基本构造、确认具体股东权利的内容与边界、明晰股东权利行使的程序与方式,是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结构的设计采取的是一股一权的原则,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属性密切相关。根据这一原则,不论出资多少、持有期限、是否实缴到位、是否参与经营,只要是公司股东,就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从权利义务相等的角度来看,大股东不能侵犯小股东的正当权利;同时,小股东也不能随意剥夺大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排除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为了行使其管理者的权力而对某些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的可能。 在实践中,可能侵害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股东权被架空。一些股东虽然享有公司股权,但是并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股东身份已被他人冒用或欺骗的事实,对公司事务一无所知。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使这些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2.股东会决定被非法剥夺。股东会的决议需要经过法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才能生效,否则将无效。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法律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董事会的违法决议给股东造成了损失,股东有权要求损害其利益的董事会予以赔偿。
3.不当得利遭受损失。由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之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导致小股东的利益经常受到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人员的侵害。如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债务、无偿使用股东借款、利用支配地位强行向股东购销商品等。上述行为一旦造成经济损失,受损股东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4.滥用股东权利。股东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投入股份能否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合理的运用,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也有权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如果股东发现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等人故意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骗取投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