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股票必须停盘吗?
按照目前深交所的规则,涉及股权变更的,需要在变更发生日的下一只开盘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三百四十九条 公司存在下列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同时披露进展情况及停牌原因等:(二)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持有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披露标准; 第四百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出现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纠纷或潜在风险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具体影响进行研判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百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财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但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虽然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化,却并未暂停交易。比如之前刚刚执行的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该案例中上市公司虽然是实施实际掌控人的控制权转移,但由于是在判决后执行的,因此并没有暂停当日交易。
所以,其实现实中是没有完全按照规则来的。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证券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无论是否涉及控制权的转移,都须及时予以披露,并在信息披露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