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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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来看一个案例 12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05号建议的答复。 该建议涉及房地产税问题,“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2020年平均房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988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一线城市的深圳平均每平方米63348元,上海平均每平方米46789元。”

该建议提出,“面对高房价,老百姓呼吁‘再也不要炒房了’,但遏制住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既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也需要政策协同发力。建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对此,财政部的答复是: “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现代财税制度,研究实施房地产税试点工作。 ”

二、再来看一个官方文件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征管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在明确目标方面,《意见》指出要构建起依法征税、公平税负、简便易行的税费收缴体系;建设高效智能的税费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精准监管和风险应对体系;健全依法治税工作体系等四个体系。 而实现这四个体系的建成,《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逐步扩大税源管控自动化程度,加强数据在征管中的运用等等。

三、分析 这两个案例和文件都表明,房地产税这个“雷声”正越来越近! 但是与“雷声”一起来的还有另一个概念——“稳妥推进”。 从目前的各种信息来看,房地产税可能会采取试点的方式推进。 那么什么是试点呢?试点就是一个地区先行先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区域。这也就意味着,在试点区域内,可能征税,也可能不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基于此,在现有条件下,对于投资者来说,短期内最好的规避途径就是抛售房产,因为持有成本越高,未来征税的概率越大。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目前没必要过度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稳”依然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稳定”就意味着短期不会出台重大刺激政策,楼市不可能出现大幅下跌,房产税也不可能马上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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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征收房产税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财政部批准,其范围只限于工矿企业、铁路、交通和事业单位集中,有较完备的公共机施,具备小城市条件的工矿区;对不切合要求的工矿区不应开征房产税。为便于管理和照顾地方具体情况,在确定开征房产税的具体工矿区时,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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