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哪年?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可以看看我之前的回答 简言之:在1949年前的旧中国,保险业务基本由外国保险公司把持,国民政府仅拥有“中央信托局”这么一个机构经营一些简单的保险业务;而在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从此开启了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篇章。
目前,我国共有两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十一家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还有大量的地市级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人。
2018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意味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迎来全面开放。 根据《通知》,各车险经营公司将自2019年9月1日起对商业车险产品进行费率备案,而监管机构将对费率备案情况进行监管,并会在近期发布相关的指导意见。有观点认为,这一政策的落地意味着车险费率的完全市场化,也将推动行业从“卖牌照”向“卖服务”的转变。
寿险公司的第一笔业务,通常来自于保险代理人。因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需要长时间的经营。所以,保险代理人通常会经营固定区域的保险业务,积累老客户。同时,也通过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所以,代理人通常会积攒出一套关系网,关系网的大小和深浅,决定了代理人展业能力和未来的职业前景。
保险代理人与寿险公司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代理人与寿险公司均保持绝对的自由。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购买展业单证,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在保险公司从事代理工作。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解除与保险代理人的合同关系。
由于,保险代理人业务的自由性和开放性,通常情况下,保险代理人都会同时做两到三家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同时做两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时,有的代理人会把公司A的保单放在公司B的客户名下,或者是把公司A的新客新保放在公司B的旧客户的名下,这种业务方式,简称“顶单”。
保险代理人顶单
顶单带来的问题是,如果代理人的顶单客户提出理赔,代理人与寿险公司的利益就会出现冲突。虽然,客户在办理投保手续时,是在客户的陪同下,寿险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但是,代理人顶单的行为,给寿险公司的核保埋藏了理赔风险。代理人与寿险公司因顶单而发生的理赔纠纷是寿险理赔投诉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