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幼儿园要什么条件?
个人申请举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向拟举办幼儿园所在区县教委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报告等申报材料。
二、区县教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派专人实地对举办者所提供的申办条件进行踏勘核查。
三、区县教委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指派专人到举办者所提供的园所地址进行实地考察,将专家评议意见汇总,决定是否同意筹设。
同意筹设的,由区县教委正式行文批复举办者,并注明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不同意筹设的,由区县教委正式行文答复举办者,说明不同意筹设的理由。
四、申请筹设幼儿园经批准后,举办者应当在三年内向区县教委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申请时,向区县教委提交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
五、区县教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并指派专人对所申报开园的园所进行实地踏勘核查,决定是否同意开园。
对符合开园条件的,正式予以审批,并向举办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对不符合开园条件的,正式行文答复举办者,说明不同意开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