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黄河股份冻结原因?
1、2015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朝晖、黄敏,原股东徐翔,以及公司共同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为,该案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对涉案当事人分别处以上述最高限额罚款,并对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罚款。
同时,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犯利用未公开信息证券交易罪一案,均获刑。 其中,黄朝晖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万;黄敏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2、在陈俊河被立案调查期间,其持有的长江电力股票共计6300万股于2018年被司法划转至中国华融名下,以清偿债务或转换成其他债权。
3、2017年华融与华能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转让给华能信托。2021年4月,因华能信托将上述债权及其相应从权利一并转让给重庆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转让给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案申请执行人即为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