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产假多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产假15天。 同时,《条例》还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女方产假再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30天。而且该《条例》已经2016年12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如果2016年预产期的女性,正常生育的话,那么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98+60=158),如果是难产的,还可以再次增加15天的产假。若不是正常生育而是流产呢?
根据《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4版),妊娠3个月以内、5个半月以上终止妊娠者,应该给予患者产假60天;妊娠不满3个月者给产假30天。所以,即使是流产也不可以到公司去申报休假超过98天的。当然,如果流产出现并发症或留下后遗症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请病假休息。 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上述都是法定的产假天数,用人单位实际上可能给职工更多假期,比如一次性给予三个月或者半年的带薪假期等,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自主决定的内容,不需要向职工说明理由和出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