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投资人变更?
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股东(投资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或投资人转让。投资人的变更属于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事宜之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进行变更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股份有限公司呢?那么需要修改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因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及具有公示效果的公告等步骤才能生效。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个现实的问题,既然法律允许股东的变更,那么股东变更是怎么完成的?是不是由新股东和原股东签订协议来完成的?当然不对!其实,在现实当中,很多时候根本不需要股东之间签订合同,就可以完成变更。这是因为: 很多公司在成立之初,为了便于管理,会同时注册多个分公司。而在这些分公司的名下,则会设立一个个的银行账户。对于公司来说,这种形式既方便了经营,又做到了账目的明确。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需要引进新的股东时,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很难直接从分公司身上划分出一定的股权比例给新股东。于是,很多人就打了银行的对账单的主意——只要新股东往公司的账户里实际注资,并且从对账单上看得出是新增股东的名字,那就说明股东变了,股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至于这之后新股东如何与原有股东分配公司资产、如何协商股权的价值等问题,则不在银行对账单所能涉及的范围之内了。 所以,现实中很多本来应该由股东会议决议的内部事项往往被简化成了在银行对账单上注明实缴资金的方式体现出来,以至于很多人忽视了股东会的存在,忘记了作为股东应尽的义务,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在公司设立时就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避免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如果为了经营上的方便设立的分公司,应该在成立后尽快转为子公司,从而实现独立法人地位;
2. 如果实在无法避免设立分公司的情况,那么也应该尽量保持各个分公司之间的独立性,尽量避免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况,以免给未来新股东入伙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