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国有企业如何成立?
首先,需要先了解国企的分类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务院令第197号)规定: 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四种,即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单位。 其中,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单位为各种专业公司。
其次,再来看看国有企业的概念,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可分配给国家使用,由国家行使所有权、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企业。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严格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组织机构;
(2)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3)具有稳定的利润来源。 基于上述对国 有企业和国 有资产的界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才能称为国有企业。
而题主所说的镇政府设立的国有公司,从属性上说,它应该属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因此如果仅仅从定义出发,似乎这类企业并不符合国有企业的特征。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类企业由于一般承担的是公益性项目或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其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资金,因而也可以认为它们是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