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缴社保如何补缴?
一、如果是因为企业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企业赔付相应的损失; 二、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比如离职后没有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那么就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公司不再承担缴纳义务。
三、如果是单位的原因造成漏缴或者少缴,可以要求其进行补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或减免。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数额为欠缴金额50%-100%。
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请求法院判决企业补交拖欠的社会保险金及利息,也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失效)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追缴欠缴的费用,并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可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8]29号文,决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此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职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单位也有权要求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