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废产品如何入账?
1.将需要报废的资产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 固定资产等 2.报经批准(由企业自行做出,不需税务局认可)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赔付收入
4.清理费用时 借: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现金等
5.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 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存货损失,应当凭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存货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必须作销售处理,并按规定缴纳销项税额。
三、纳税人购买的机动车,凡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或抵扣: (五)其他不能退还增值税或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退货,以及发生应税情形但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可暂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凭证不得抵扣,应分别做如下处理: 1.按实际支付或支付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经批准后,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物品,作为财产损失,冲减当期(月)利润。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管理费用) 贷:存货 同时,还要按现行税务制度补缴相应的税款 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