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筹资金?
目前社会上的融资渠道大致分为四类,即债务融资、权益融资、发行证券化的产品融资(ABS)和互联网金融融资; 其中债权融资又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股权融资包括新三板、IPO等;ABS主要是指将未来预期收入进行转让的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融资主要是基于互联网的工具和平台,解决传统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融资的效率。 目前市场上比较主流的融资方式还是债权融资,通过银行的贷款或者发债融资;但除了上述融资方式外,一些新的模式也在涌现,比如基于供应链的融资,融资租赁的直租或回租业务等;还有一些传统企业依托现有的资源优势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融资。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目前上市仍是融资的最佳通道之一,通过IPO直接实现上市目标。但由于IPO流程相对复杂而且有一定的时间周期,近期又有证监会审核趋严的趋势,很多公司不得不选择换股吸收合并等方式曲线登陆资本市场。
无论是债权融资还是股权融资,最终都要回归到企业的本质上来,只有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企业才有希望获得资本市场的垂青。所以要想成功融资,企业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
首先,做好前期的规划与安排;
其次,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注重现金流的管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最后,构建有效的资产组合,增强综合抗风险能力。
企业筹集资金可以通过两种渠道,一是企业投资人,二是企业投资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一、实收资本
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筹集的资金额称为注册资本,在我国,企业可以选用人民币或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因此,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会因此不同,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是指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资本数额。
企业收到投资人的出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按照实际收到外币金额按规定的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资本项目人民币资金划入该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者人民币前期费用账户的,视同实物出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到的投资款中,投资各方未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比例投入的部分,在合作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或者合作期满清算时作为收益处理。本规定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各方投入的资本或者实物在生产经营期间或者合作期满时归各方所有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到的投资款中,投资各方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比例投入的部分,按照收到货币投资处理。
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积累,是企业收益的转化形式或直接由资本、资产引起的经营权益,它是企业长期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资本公积的核算,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从投资者收到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资本公积不直接表明所有者的投资数额也不构成企业资本,投资者除了按国家规定结转资本或冲减资本公积意外,不得以“资本公积”为由抽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