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名下总资产能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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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下需具有价值大于等于申请家庭人数乘以44.1万资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非本市居民财产(含海外),必须在申请人所在国办理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澳门为内港公证书。香港为海江行公证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金融资产折算时,现金类资产折算比例为100%;定期存款、股权、股票、基金、投资房产以及未来可预期收入折算比例为50%。申请人净资产可用于直接投资申请,该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并且由申请人自由支配,不得通过贷款、股权投资获取。

申请人名下需具有大于等于44.1万的流动资金。家庭成员中具有加拿大留学签证、美国留学签证、澳洲留学签证、法国留学签证、英国留学签证、德国留学签证等英联邦国家留学签证的,或者在上述英联邦国家有留学、工作、移民、永久居留的,申请家庭可免提供流动资金,但仍需要提供大于等于申请家庭人数乘以44.1万的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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