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有问题能生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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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是妊娠期的严重并发症,患者妊娠后发生心力衰竭,病死率极高。据国外报道占妊娠相关死因的10%~16%。随着产科技术的提高,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与治疗也有很大改进,预后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

妊娠合并心脏病能否耐受妊娠与心脏病的种类、心功能状况以及治疗措施有关。一般心脏功能适应妊娠者,顺利完成妊娠可无严重并发症。对不适宜妊娠者,如患者在妊娠后又不愿意终止妊娠,只要经过心血管和产科的密切配合,加强围产期的监护,也是有可能完成妊娠的,但在此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危险性很高。

一般来说,心功能Ⅰ、Ⅱ级,无心力衰竭病史,也无其他并发症的患者,可以考虑继续妊娠。如果患者心脏病变比较严重,如心功能Ⅲ、Ⅳ级合并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瓣膜性心脏病,且已经发生过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严重房室传导阻滞,有严重的心室内膜炎、难治性高血压、严重的心脏扩大、有蓝宝宝或艾森曼格氏综合征者等不宜继续妊娠,应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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