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晋资产要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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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系庞氏骗局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从媒体到普通群众,关注点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公安机关在追赃方面是否尽职尽力?二是中晋资产的投资者主要都是上海本地的“无产者”,处置不好可能会威胁社会治安。三是中晋系庞氏骗局如此高调诈骗,为什么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制止。

上述三个问题,都很难简单回答,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庞氏骗局从古到今都会不断出现,不可能根治,只能在出现之后亡羊补牢。

庞氏骗局,本质上是集资诈骗。其基本原理是用后续投资者的钱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收益。庞氏骗局的投资人,一般有两大类,一类是“薅羊毛者”。庞氏骗局在最初时,会支付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利息,吸引一些风险小贪婪心稍微大一点的投资者参与。对于这些“薅羊毛者”,虽然从参与开始时就可能开始本金受损,但总体损失不大,当他们发现不对时撤出,其心理上不会过于不平衡,有可能不声张。而庞氏骗局的主力被害人则是看到这些“薅羊毛者”盈利之后参与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在投资之初已经赚到一部分收益了,等到崩盘时,大部分本金已经无法收回。

中晋系庞氏骗局案发后,警方通报称涉案金额100多亿,这个100多亿指的是涉案金额,不是涉案资金。涉案资金,目前官方没有公布。100多亿的涉案金额,可以这么理解:一个投资者投入100万,到期后获得了110万,其中有10万是从别处来的,没有“创造”出来,那么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就是110万,涉案资金只有100万。如果还有另一个受害者被骗了50万,那么涉案金额就是160万,涉案资金只有150万。由于庞氏骗局前期往往会支付高额利息,那么涉案金额会大大超过涉案资金。例如中晋系庞氏骗局,付给投资人的利息是年化17%-21%,一些投资者投资20万,收到过利息1-2万,因此这部分资金即属于“没有创造出来”即支付给了投资人的资金。

根据庞氏骗局的基本原理,只要崩盘之前骗到的钱能够覆盖犯罪成本,犯罪分子就可能继续用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投资,因此只要还没有破产,或者还不想破产,都可能继续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当然由于中晋系庞氏骗局涉案资金巨大,继续支付利息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中晋公司还存在办公地点,还在继续运转。中晋公司的员工,以及前期投资者能否得到利息,将会影响中晋公司所在地的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追赃,不是针对中晋公司的,而是针对陈兆明等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资产。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庞氏骗局的主要犯罪手法是:犯罪嫌疑人找到一些企业、项目,然后以这些企业的名义对外放贷,甚至可以将放贷行为包装成P2P。实际操作过程中,中晋系庞氏骗局的底层债务人可能也是不特定人群,即任何需要借钱的人都可以向中晋系公司申请借款。中晋公司向这些借款人收取18%的年化利息,向投资者支付17%的利息,扣除其他费用如中介费等,犯罪分子能够获取的部分十分有限。因此在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时,可追回的资金十分有限。但不能因为可追回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有限,就指责公安机关不作为。

庞氏骗局案发之后,最容易形成“被害即有理”的思想,认为自己是“受害人”,不仅投资的资金要追回,甚至投资的收益也应当追回。庞氏骗局中的投资者,不通过正规渠道投资,或者明知投资的不是正规项目,还是参与投资,本身有一定的过错,不能全部称为“被害人”。

一些受害者可能认为,在中晋公司有办公地点,而且员工都还在继续上班,那么中晋公司就没有破产,只要公安机关督促中晋公司拿出钱来支付受害者本息即可。

这种看法属于一厢情愿。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是由犯罪嫌疑人用诈骗犯罪所得资产进行退赔,而不是用公司资产退赔。只要犯罪分子个人不在公司上班,或者犯罪分子个人不持有公司资产,就没有资产可以追缴。如果受害者找中晋公司的其他员工追回本息,从法律上讲,没有依据。

如果中晋公司宣布破产,从理论上说,中晋公司如果还有资产,可以用来支付受害者。但根据庞氏骗局的原理,其从投资者处骗来的资金用于支付早期投资者本息,公司不可能有大量资产,因此实际中能够为受害人追回的资金相当有限。

中晋公司被查属于突发事件,之前,中晋公司除了放贷外,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因此,中晋公司如果破产,对于社会稳定、就业等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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