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怎么计提?
企业应当将于资产减值迹象一方面于资产负债表未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之前进行处理,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结果应当充分、信息应一致。资产减值损失包括以下3种情况。
一是资产减值迹象显著、具有可回收性,但可收回金额的金额、时间或方式不确定,例如可兑换债券或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计提。
二是资产减值迹象显著,且存在减值金额的可回收金额。
三是资产减值迹象显著但不存在可回收金额,即资产不再具备使用价值或者未来经济利益。
企业应在下列各项目的减值损失计量减值损失: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天然森林、林业生产设备、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委托贷款、用于对外出租的生产经营型资产、使用权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一旦计提,减值损失及其发生的筹措在提取的资产价值恢复,扣除累计损失前的净额冲回,累计损失在恢复资产价值后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应当在报表期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应当全部计提的资产、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部分资产实际资产损失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