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非流动资产吗?
商誉是非流动资产吗?不少人对此存在疑问,由于报表中并没有商誉这一项目,不少人就会疑惑其是否的真实存在,它是否是报表舞弊的产物。本期内容,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商誉会计处理的问题。
一、什么是商誉
1、从某种意义上说,商誉是种超常利润。商誉的形成是企业拥有者综合实力的表露,是企业持续盈利的保障。
2、商誉是特定情况下,企业自拥有的一份“超值资产”。一方面,它体现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偏好,是企业保持长久竞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在交易过程中,商家往往将商誉价值从总体资产中分离出来,按公平溢价单独评估购置资产的成本。
3、商誉是购并活动中,一项不可多得的宝贵资产。在购并活动中,商誉一般由目标企业本身所固有,是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非现金获利能力的高度凝练和抽象,是目标企业超越同类企业的重要资源,是收购企业高瞻远瞩的一种战略性资产。
二、商誉为什么不是流动资产
它虽不是现金,没有实体,不是固定资产(因为没经过实际购买),不是营运资本(因为不会产生效益),但是它代表了公司拥有者享有的超额权益。在报表上,商誉应当确认为非流动资产。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1、企业合并采用的支付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商誉,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真实性,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可辨认的可交易商誉,应当自合并当期起,在相应财务报告年度均进行确认,且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间内,由其扣除该项商誉累计摊销额后的净额进行披露。
(2)无法辨认的商誉,或虽然能辨认,但难以合理预期的商誉,或者属于企业集团以外的商誉,企业不予确认,不需进行披露。但企业因同一控制或不属于同一控制的内资合并中确认商誉的,除外。
2、企业合并中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有效使用或是否作出减值准备工作,均应至少在每年年度财务报告日起,进行减值测试。
3、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在使用期间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确定的减值金额,对所确认的商誉进行减值处理。但是,对于已确认商誉的可辨认可交易商誉的减值处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