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按照复利吗?
对贷款利息的计算,实际中可能会遇到年利率、月利率以及日利率,它们之间有何区别呢? 央行规定,贷款利率的计价单位应当是“年”;但金融机构向客户借款时,往往约定按月结算利息,此时利率的计量单位就变成了“月”;而融资租赁或者直租业务中,由于租金的支付频率与贷款支付频次一致,有时会出现“日”。 对于以“日”为单位的情况,一般多见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直租或融资租赁业务中,在计算租金时的确是以实际天数计算的,这也导致了租金的计息周期与贷款的计息周期发生了重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重复计息的问题呢?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笔款项不论期限长短,只应计付一次利息,否则即为违法。无论是贷款还是租金,只要计息单位是相同的,就不会发生重复计息了。 但是,如果贷款和租金的计息单位不同(即一个按年计息,另一个按月计息),则有可能产生重复计息的问题,这时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抵销处理了。
为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防范此类风险的产生,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银行同业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规避监管要求而将资产管理业务和信托投资业务等包装成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 根据该规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注意避免通过贷款的形式开展其他融资业务,从而避免因法律关系不明确而出现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