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合同有哪些类型?
体育运动的经济合同,按其不同特征可分为:
1、以主体是否具法律地位作为划分标准 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没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无名”合同。在我国现阶段,只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合同有法定名称,叫“承揽合同”,而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以及非法人组织相互间订立的民事合同则属于“无名”合同。体育运动中的经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条款)、质押合同(条款)、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2、以有无固定格式作为划分标准 有固定格式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无固定格式的合同称为“非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的“格式”有很多,如签订合同书、协议书、备忘录等等。在体育领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格式”合同是竞赛规程。其他还有运动员登记表、运动员注册协议、运动员转会审核表、教练员聘用合同、俱乐部资产负债表等。
3、以是否有相对人作为划分标准 有相对人的合同称“诺成”合同;无相对人的合同称“誓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对象,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有效的合同;“誓成”合同则是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予以证实的合同。例如,在田径比赛中,某选手违反比赛规则被禁止参赛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他与其他选手签定的比赛成绩合同就不需要特定对象,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成立,称之为“诺成”合同;而在足球比赛中,某队员因犯规而被罚下场,此时场上双方队员都处于紧张状态,场下的教练为了稳定军心,当着全场观众的面与其队长签定的一纸承诺,这种合同就必须有在场的人作见证,否则无效,称为“誓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