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休假多少?
一、《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上述条款,2018年假应为10天,从2017年12月30日开始至2018年1月4日止。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另行安排时间补休,但不得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应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如果员工在2018年1月4日前未提出不休2018年年假,则公司需要支付员工10天的年终奖;若员工提出不休2018年年假,则需要结合员工书面申请的情况判断是否要支付年终奖。
四、在不影响劳动者本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合理地调整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 同时,考虑到我国南北气候差异和各地风俗习惯不同等因素,国务院法制办经认真研究,依法确认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授权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以利于统筹考虑、妥善解决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各地在落实年假制度的时候,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作出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