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早还是迪拜时间早?
这个问题本身有问题。 正确的问题应该是,“当地时间”和“东八区时间”哪个更早。 前者是地球自转产生的“地方时”,后者则是人类为了统一计时而设定的“东八区中央时”。 当然,我们日常说“北京时间”时,习惯上指的就是“东八区时间”,而不是什么“当地时间”;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北京所在的东八区与迪拜所在东二区的“本地时刻”是没有关系的(当然,两者经度相同,但分区不同)。 要确定哪一个更“早”,就必须明确两个条件:一是要比较的这两个时间点是否都在同一“日期”,二是必须明确哪一个更“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第一个条件比较容易满足:只要将需要比较的两个时间点的日期设成相同的,自然就可以确定它们的“当地时刻”属于同一天了。 但第二个条件就有点复杂:“东八区时间”的确切定义就是比格林尼治标准时间(GMT)快8个小时,但这只是基于“天文现象”的纯理论定义。当遇到具体问题时,这个“快速”到底该多“快”呢?
例如,在农历正月初一上午10点,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一阳生、万物未萌的严寒冬境,而迪拜却在春暖花开、绿草如茵的仲春时节(农历正月十四),昼夜长度相差接近12小时!如果硬要给“东八区时间”在这时候设定一个“快8个小时”的理论上限的话,那它最多只能领先“当地时间”7个半小时左右……显然,这种极端情况下的“快8个小时”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要给“东八区时间”设定的理论极限的话,就必须同时考虑到“天文”和“地理”两种因素。在“冬至”和“春分”等节气交接的时刻,考虑到地球公转速度的变化以及所引起的“地方时”变化,如果只给东八区时间设定一个“天文”指标的话,它的范围应该是在“当地时间”基础上“快点/慢点”3~6小时左右——显然,这已经是很大的弹性空间了。如果你要在“当地时间”和“东八区时间’”之间选择一个作为标准时间和参考时间的基准,那么选“东八区时间”无疑是很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