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比赛受伤谁负责?

官岚歆官岚歆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3年3月8日上午,南京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在看台上看篮球比赛时,突然失足从看台上跌下来身亡。事后经调查,该学生是因为患有严重“脊椎关节病”和“腰椎间盘突出”才从看台上摔下来的。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校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了死者父母75万元。随后,死者的父母将负责该案侦查的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告上法庭,认为该局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导致他们无法找到儿子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6万余元。

法院审理期间,法医重新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小林死亡原因为脊柱骨折合并外伤性休克,且属于高坠致伤。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小林所看的篮球比赛场馆外搭的看台有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了护栏;而进入场馆内的一个通道上方,也有多条警示标语。但小林是自行进入场馆内,通过一条无人的过道,再爬上外围的看台自杀的。

法院查明,在小林坠入地面后近半小时,现场观众才有人报警。公安消防到场后立即展开营救,但因高处坠落创伤,小林最终没能被救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在进行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具有法定职责,其调查程序并无不当。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安机关的调查行为与其所称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