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改增哪年开始?
2016年5月,上海作为新一轮试点的首个城市发布《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上海市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除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提供应税服务,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上海的物流企业将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可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解决了以前经营中遇到的发票问题。
另外,根据《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海物流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收入2万元(含本数)。 如果企业收入不足该标准,则免征增值税;反之,则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