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中分为哪两类?
一、根据服务提供方不同进行分类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支付 指企业授予员工的是公司权益,如股票期权等,在行权日,企业不需要实际发放股本,而只需要将授权日的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计入成本费用即可。采用这种方法,实际上把本应在会计期末确认的成本费用挪到了期初,属于延迟纳税行为。所以,我国《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规定》都明确禁止采取这种形式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价格时,由于期权执行价格的确定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难免带有主观性,因此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以现金或实物资产结算的股权支付 以现金或实物资产结算的股权支付是指在行权日,企业需要实际支付给职工现金或发放实物资产作为对价,该种方式下,企业对其实施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延期缴税问题,同时因为不涉及所有权转移,也不存在所得税问题。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不足之处,就是如果行权条件设定过于宽松,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行权条件设置得较为苛刻,则难以实现激励作用。
二、根据是否有明确约定进行分类 1、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授予高管的股票期票,承诺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指定要求时,公司将赠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会计处理上,公司授予高管的业绩股票,不产生相关的费用支出,在今后实现时,也无需确认相关的收入。
2、业绩基金 业绩基金与业绩股票类似,只是奖励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高管,而是对公司有直接贡献的员工群体。
3、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在授予后某个时间才发行给获得资格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只能在有限期内出售这些股票,出售的数量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