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股份又叫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从法律角度讲,为什么同一控制下的小公司不能收归一个母公司直接控制” 这是因为,如果同一个最终控制方(即同一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共同控制一个公司的情形下,这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公允,如何确定。 因为存在间接控制的情况,就导致了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果大股东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以明显不公平的价格向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或者收购资产,那么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一种侵害。 所以,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法律就需要对这种情况下的交易行为进行规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生效。这些条件就是由交易所、监管部门进行制定并实施的。
回到你的问题,假设A和B是两个同受C控制的下属公司,C通过D间接控制A,通过E直接控制B。现在C想将F全部股权注入到A中。因为A、B都属于C的下属公司,所以从表面上看,这属于关联交易,且有可能对A的财务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这种交易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并经有权的主管部门予以批准后才能实施。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样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可以实施。 但是,如果C是作为个人直接拥有5%的A的股份,则不涉及披露信息和提交审批的问题了;当然,C作为个人直接拥有的B的股份,也不涉及以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