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无法收回怎么入账?
如果该笔贷款在借款方帐户中已经核销,且相关的证据资料已存入银行,那么就应该将相应的备查簿复印留底,作为该业务已经处理的证明; 如果该笔贷款虽已核销,但相关的证据资料尚未全部收集齐全,则应该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核对清楚,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调整有关科目余额,使各有关科目余额一致。 待相关资料搜集齐全后,再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报经批准进行处理,转作营业外支出(损失)或资产处置收益(利得),并应同时结转与此对应的累计提取的减值准备金。
对属于上述情况的贷款,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贷款损失准备 金 贷:吸收汇兑损益/营业外收入 注1:对于因借款人无力还款而按法院裁定进行抵押物或质押物处置时取得的款项抵偿借款的部分,可参照此方法进行处理。 注2:本方法适用于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程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