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相互作用是什么意思?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有些是“有证可循”的,也就是说,在药品说明书里,已经标明了某些药不宜与别的药合用;还有一些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是“有据可依”的,即经过临床试验或动物实验发现,某种药物与其它的药物合用会引起不良反应的增加;当然还有一部分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是“无从考证”的,既没有证明其一定会发生,也没有显示其绝对安全,这些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被称为“可能的相互作用”。 “可能的相互作用”没有确定的证据,但医生还是应当尽量予以注意。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药品类别中的药物,由于制剂工艺、药品纯度等方面的差别,也有可能造成药物的相互作用,这些都是需要在用药过程中注意的地方。 药物之间可能产生的作用类型包括:增毒(增强毒性作用)、减毒(减轻毒性反应)、诱发、拮抗、延迟、加快、引起特异质反应等。如异烟肼与咖啡碱都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作用,同时服用可增加两者的中毒机会;又如地西泮(安定)与酒精均可引起血管扩张,二者联用时可引起低血压;再如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应用,有引起肾脏毒性反应的危险性增高。 除了需遵循医嘱和说明书进行服药外,还应避免随意合并用药,以免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