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有货币黑市?
我也有同样的疑问,然后我认识一个人,他在2014年的时候,在潘家园旧书市场租了一个柜台,主要经营外币。当时他拿了很多很多的外币,都是各种版本的,美国的、法国的、德国的。 有一天来了一位顾客,问他有没有俄罗斯的钱,他说没有,不过他可以去找找看。于是他就去了,回来的时候一脸兴奋的说找到了!有一个俄罗斯人给了他好多钱,让他帮卖掉。接着他就把这些钱币放到自己的货架上,摆了起来。
结果当天人没到,警察来了,把所有有关的东西都带走了。后来就再也没见到过这个人,也没有他的消息了… 我就想知道,这些人最后会怎样呢?这些钱最后都流向了哪里? 还有一次,也是在潘家园,我在买旧报纸,忽然看到有人在卖“外汇”,一美元换人民币,十美元换人民币,好像还有瑞士法郎换人民币的。我当时很震惊,就问那个人能不能换点别的,比如说欧元啊什么的。那个哥们说:“要什么有什么”。真的挺神气的…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禁止“黑市买卖外汇、以物易汇和倒买倒卖外汇”。“黑市买汇”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不经过正常途径,而在公开的“黑市”上收进、支付外汇或者以其他方式私自进行买卖外汇的行为。黑市的汇率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外汇汇率,买卖黑市外汇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现实生活中,通常存在如下几种“黑市”:
一、在所谓“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一些人采用支付很大代价的办法,通过亲友、同乡、邻居等特殊关系找有外汇来源的人私下买卖外汇。这种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是私自买卖,仍付高额外汇“黑市差价”给对方,数额较大的,也是犯罪。
二、“有特殊关系”,是指双方存在着在金钱方面互有提供帮助的特殊关系,如上下级关系、领导与秘书关系、教师和学生关系、军属与军人关系、邻居、同乡等关系。双方基于这种特殊关系而私下买卖外汇,通常在账面上并不表现“黑市差价”,但实际上是存在实质的“黑市差价”。
三、利用手中的人民币在私下交易“黑市”上购买外汇,或者用自己的外汇以“黑市汇率”卖给他人,都是私自买卖外汇,在“黑市”上交易的主要也是现钞。
四、以实物形态的外汇(如外币票据等)换取人民币,实质上也是变相的“黑市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