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会怎么样?
1,首先明确一点概念: 公司法中的“股东”是指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人;而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又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 简单说就是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相当于公司法里的“股东权益” 至于题主说的“股东”是否实际缴足出资的问题,属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2,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转让价格不等于交易价格,如果转让价格远低于交易价格有可能构成恶意转让财产,减少公司偿债能力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当然这种恶意行为是比较极端的,一般不会出现。 更为常见的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外部债权人难以了解真实交易情况从而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公司解散时,如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返还并支付利息。
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这个就要看控制关系的形成原因了: 如果是因为持股比例高从而导致控制权较高的话,那么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偿还责任,超出部分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 但是如果是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由实际控制人来行使股东权利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存在较大风险了——除上述转移定价的风险外,还有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