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先付工资的企业?
我们公司是制造业,规模不大,一年营收也就几个亿,但因为我们处于产业链下游,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给供应商和经销商(也就是先付款),同时因为产品需要交付周期,导致我们流动资金的占用也比较大。所以如果我们有充足的现金,一般就会先支付给供应商和经销商,如果没钱就只能用商业汇票或者欠着,但这会影响我们的现金流。所以我们是很希望有银行提供这样的服务的——有钱的时候把钱放下来,急用钱的时候再提走,就像存取款一样便捷。不过现在还没有银行可以提供这样服务,所以我们需要权衡哪个项目急需用钱就先给哪个项目放款,当然前提是该项目有钱赚且风险可以承受。
我所说的先付费就是针对一些急需用钱的项目可以先付费,把货提了,后面再补签合同,或者暂时只给部分货款,余款作为利息,在提货后几个月内付清。 另外,我们也有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客户预付款给我们,我们要把这钱打回去,但是客户要我们付一点费用(相当于银行汇款手续费),这个操作也是可行的,只是比较少见。
实际上,对于一些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者大型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或者降低员工流失率,会在工资发放上制定一些人性化制度,比如先付工资,或者允许员工提前预支工资等。
那么,试用期工资可以提前支付吗?
第一,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法律并未对工资发放时间做硬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在发放时间上进行了规定,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现实工作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当月结算,在次月发放。而试用期一般是在正式入职之后开始计算,因此,试用期工资可以是次次月发放。
第三,因为涉及到不同地区的发放时间不一致,以及不同企业的发放时间不一致,而且企业根据工作形式的差异,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等,因此,劳动者如果想要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明确。也可以要求在《工资支付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四,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协助执行和劳动者应当偿还用人单位的欠款等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制度中还规定了其他扣款情形的,应该符合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例如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在减发了劳动定额后,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的差额。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