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可以合伙企业吗?
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简称 JV)是指两个或多个实体为了共同目的,以合作协议的形式建立的合营企业。 合资企业的形式可以是契约型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也可以是公司型的 (corporation);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联合,也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公民和企业联合,还可以是个人与公司的合作。 由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要求借款国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必须用于生产性投资项目,而被担保方往往是国内的大型企业,所以一些国内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国家银行贷款,但又希望开展对外投资,扩大出口,缓解融资困难的问题。而外商往往资金雄厚并且希望投资于收益稳定且回收期长的项目,二者一拍即合,采取合资方式开展对外投资和贸易便成了最佳选择。 从一定意义上说,合资就是“外资引进”的代名词。我国现阶段鼓励外商合资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 但是目前对合资企业的发展还有诸多限制条件存在。首先所设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限于产品生产经营。
第二,合资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专业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并满足其他设立的实质性条件。第三,中外双方出资比例原则上应平等,对于需要特别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中外方的出资比例由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除上述一般规定之外,某些行业或领域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才能设立合资企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权法》规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和国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或者单独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其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中国自然人不能直接申请专利。又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需经外汇局批准,其中涉及重大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审批前会征求商务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