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有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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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按揭住房贷款,开始于1995年。 当时全国住房资金供给极度紧张;而广大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被压抑了很久,急需一种金融工具来改变这种窘境,因此国家专门设立了“个人消费信贷”贷款品种。

2、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不包括别墅)的贷款。 借款用途严格限于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利率。

3、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还款能力的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证明、自有房产证明) 已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 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办理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 选择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收取定金→提交贷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收房放款

6、目前各大商业银行都有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客户在选择贷款银行时,可以综合对比各银行的贷款产品、审批流程、贷款利率等,选择一个合适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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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房贷”

西晋时期,出现了一种类似于今天按揭买房的房产交易模式。西晋惠帝时,在都城洛阳有一位巨商,拥有大宅院数十所,为了牟取暴利,他对那些想购买宅院而又拿不出全款的人说:“你要是想买房子,可以先住进去,但必须按照月缴纳房款,一直到缴清房款为止。”这一办法吸引了很多人,他的房子很快就卖掉了。

汉代,人们在进行较大开支时,通常会从高利贷者手中借贷钱财,待来年谷熟后,再以谷物偿还本息,或者通过租田种谷,来补偿借贷。虽然汉代的这一模式还不具备今天商品房“首付”+“月供”的制度特点,但是客观地讲,它应该是古代按揭买房的雏形。

古代的“中介”

西汉时期的长安城位于今天陕西西安附近。这座西汉都城中,生活着百官贵族、工商杂役以及迁徙而来的普通百姓。由于人口过多,再加上各阶层人员来源复杂,人们对住宅的要求也五花八门,由此引发的租卖房产生意十分火热,而随之产生的职业房地产经纪人也应运而生了。

在当时的长安城里,这些专门从事房产租卖及介绍其他杂务的职业者被称为“牙郎”或“驵侩”、“市侩”。他们为了扩大房产交易的影响,往往在长安街边摆设路摊,插挂牌子,大声吆喝招揽生意,这便是古代房地产中介最初的形态。后来到了隋唐时期,牙侩聚居处形成了房地产中介集中“办公”的场所,被人们称为“朝堂”或“市堂”。

古代的“廉租房”

西汉时,国家规定郡国每年要向朝廷推荐贤良文学各一人,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地方对士人的供养。例如,当时齐国在都城长安修建了一栋类似招待所的集体宿舍,里面居住着由齐国推荐入朝的士人及应举待诏者。此外,像鲁国、梁国、赵国等诸侯国,都在长安城建有“国邸”,供本国士人居住。西汉政府规定,这些“国邸”或“招待所”中的房屋及酒食等,都由国家支付,入住者可以免费使用。这一惠房政策吸引了无数天下士人奔向长安,出现了“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炫者遍于京师”的情景。

东汉时,政府延续了前朝的惠房政策,继续在全国大中城市兴建招待所。例如,东汉都城洛阳、东郡濮阳、南阳郡宛城以及齐国、梁国民间等地,都建有政府或地方大族出资的旅馆或宅院,专供外来士子读书、应举或居住。三国和南朝梁时,政府继续实行这一利民政策。西晋时,朝廷在中央六军及州郡兵士中推行“职田制”,即国家给予各种军阶的兵卒按品级授给一定数量可供耕种的田土和住宅,其“职田”与住房可按期收获谷米,兵士不需交田租而永久享用。北朝的魏、齐、周各朝,都沿袭并推广了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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