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金融办是干什么的?
1、研究和指导地方金融发展改革工作,协调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金融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负责协调建立全区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和取缔,维护全区资本市场稳定。
3、研究和落实促进区内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发行债券、股权交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4、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并参与我区参与金融招商和推介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的互动合作。
6、加强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