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孩政策吗?
现在国家放开生育,对于你的问题给予如下解答 1、已经登记结婚后,是否还可以变更男方姓名? 答: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处置共有财产。所以,即使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女方也有权要求更改为自己的名字。
2、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母亲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6条规定,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确认的孩子姓名应当改正并使用。 所以,在双方离婚时,如果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孩子跟母亲姓,那么离婚后父亲再想给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由于改名会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户口登记机关等的利益,因此一般应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3、父母离异,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有权单方面为孩子办理注销户籍等手续吗? 答: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父母负有赔偿义务;因侵权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也就是说,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虽然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管理权和财产使用权,但如果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