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产能提前提取吗?
收益人不能提前支取信托资产。因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四为”方针,这“四为”是: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必须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共同受益人分配利益时平均对待;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如果收益人可以提前支取委托资产的话,将使受托人管理运用资产时的计划被打乱,给其他收益人带来损失。同时,信托的“四为”方针也得不到落实,长此以往,整个信托业的信誉都可能受影响。
那么,是否收益人就完全没有可能提前得到收益呢?也不是。信托计划中一般都有关于分配收益的规定,如可按年分配,如果受托人觉得可行,也可以多分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