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业交水资源税?
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总体安排,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征税范围为江河、湖泊(含水库)及地下水资源。对地表水征税,覆盖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全部水资源类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等,以及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继续执行现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有关规定。试点初期,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经国务院同意,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仍以现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基础,暂按试点省份规定执行,待进一步完善后,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同时,为促进城镇防洪排涝,水资源税暂不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自来水的缴纳义务人(即用户)征收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