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荣什么结局?
近日,据山东淄博临淄检察院消息,淄川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民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子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此前,张曾表示,“只要组织上信任,我还会努力的干好这项工作”。如此“表态”,如此“政绩”,真是咎由自取啊!
试问:“努力”期间,淄川区律师工作被省里“亮牌”治差,区16个村居被省里通报,法律服务“难以为继”,被市民戏称为“农村法律救济的死角”,群众上门寻求法律帮助,却被“告知不在,有事找律师”,这些“努力”的结果,就是“努力”为好官楷模吗?
众所周知,司法、法律服务部门理应是“准廉政”部门,作为其负责人理当是一堂堂正正的清官,可现今的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却是“老虎”栖息地,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的“老虎”不但吃人,而且吃起人来得意、贪婪、凶残,毫不手软;吃人的手段更是残忍,贪婪的几百万、上千万元,残暴的张子荣将本可挽救一些陷于绝境中的当事人命运的钱,据为己有,“辛苦”地一年收入几万元的律师“辛勤劳动所得”变成了自己年终奖金、职务升迁的“原始积累”。
据媒体报道,淄博检方提到,从2008年至2012年的5年中,张大亨通过朋友先后介绍与被告人张共同实施贪污犯罪4起,其中1起因未达到分赃数额而未遂,2起数额较大,总计197万余元;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36.7万元。
据媒体报道,从2009年至2012年5月,张与淄川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某某(已故)共同实施贪污犯罪2起,其中1起数额较大,1起数额巨大,总计147.9万元;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1万元。
在2007年底,因在淄川区罗村镇小屯村、肖家村两村合办的疗养苑项目征地拆迁中,被告人张与该村村委主任张吉国合谋,由张帮助罗村镇政府完成拆违任务,张吉国向张支付“拆违”费用53.7万元。
试问:这五年来,“努力”的张子荣都做了些什么?除了接受贿送、贪婪敛财、与民争利、胡作非为外,“努力”的张子荣到底还做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