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不是股份最多的?
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决定选举和更换董事;而董事会则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从程序上讲,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会是董事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大会选任。
那么什么是董事会呢? 就是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处理日常的经营管理事项。 这个“日常”有多“日常”? 包括选择、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CEO)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权限。 当然,这些权限都是建立在股东会授权的基础上的。
最后,我们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分红问题——董事会是否有权分配公司资金?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不能直接决定分红,但是可以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具体如何分配,还要结合公司章程来定。 举个例子: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5个股东,其中1位股东持有90%的股份,另外4个股东分别持股10%。
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经过讨论,形成了如下股东决议: “鉴于公司业务扩张需要,拟增资200万,同时引入新股东2名,各自出资50万,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均为5%。” ——此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增资的方案,并确定了新增资本的数额。 而后,公司将该增资计划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此处,有关部门的审批决定了是否实际增加注册资本金。
第二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会议主持人在报告了前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后,提出了新的股东提案: “为了激发公司活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意以人民币80万元出售本公司全部资产给A有限公司。” 这个股东提案一涉及公司财产减少,因此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并且,该项决议还应当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