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银行可以收购吗?
根据《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商业银行为基金提供全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基于多元化经营理念,对客户进行分类和分层管理,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特征为客户定制产品和服务方案,并通过设立相关产品部门或专营机构,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也就是说,从法规层面看,银行是不能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当然,如果通过并购基金的模式是合法合理的)。 但这里需要明确一点,法律并没有禁止银行作为主体去收购上市公司。所以,从实践角度来看,只要操作方式得当,银行间接收购上市公司也是可行的。
比如,银行以“委外”的形式委托专业机构去收购上市公司。其实,这种形式就跟投资机构让渡投资决策权给专业人士(FA/律所/券商)去做具体的项目谈判、推进以及工商变更手续一样,只是这里的受托专业方并非纯市场化运作。 但这样操作也存在一定的政策与监管风险——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其委外项目是否属于合理范围、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在审等等问题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银行主要是以委外的形式介入到上市公司的交易中,但并不排除以后会探索其他更契合业务的模式,如并购基金。
总之,随着银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变,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银行传统存贷汇业务的利润空间被不断挤压,寻求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的增长已成为银行的必然选择。而并购业务兼具融资和融智的功能,能够同时满足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投融资创新的要求,同时实现企业价值和银行价值的双重目标,是银行开展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未来银行争夺市场、抢占先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