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比赛是法?
这个定义挺难的。
我理解题主的意思,大概是问,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准则是什么(立法原则)。 这个问题很难答,因为法,或者说法律是一个广概念,包含很多类别的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遵循着不同的理论,有着不同的渊源;而规则的准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但这个问题又很重要,因为这直接关涉到法治的命题,人们建立法治国家、追求法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我们中国是否走在一条正确的法治的道路上等等问题都是需要回答的。 所以,我的回答是,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不同的历史类型和规律,不同类型的法和其对应的规则有其特定的准绳;但无论如何,人类追寻法的精神永远是自由的,正义的和良序的。
一、自然法和习惯法 人类社会的早期存在过奴隶制制度和封建制度,这两种制度下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身份等级制的,这种法律规范建立在社会关系支配地位的基础之上,弱者没有任何权利,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完全是领主和奴隶主的附属品;虽然这种法律形式逐步被消灭了,但其影响仍然延续至今——比如我国农村遗留的户籍制度就已经带了很强的人身依附色彩。
但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和世界各地殖民地的掠夺,资产阶级开始掌握了政权,一种基于契约自由和权利本位的新兴的法律制度诞生了,这就是成文法(codified law),它代表着从身份法(status law)向契约法的演变。但法律并不能自动实现公平正义,于是“法律应该以公正和平等为基础”成了法学家们追求的目标,当然,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依靠一定的方式来运作才能实现。于是就形成了法律的第二原则——法制原则(rule of Law)。
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公平和正义,于是民主原则在各国流行起来。但是民主并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其固有的缺陷,所以,为了弥补民主的不足,法治便应运而生。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是为了解决纠纷或者维持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行为规范。 但是实体法和程序法有着明显的区别。程序法主要是规定如何保证公民权利和不侵犯公民权利,而实体法主要涉及的是民事、刑事等事实问题的认定和法律内容的设定。
三、大陆法和英美法 大陆法系一般指在欧洲大陆继承罗马法的传统而形成的法律体系,它注重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们可以在成文法典的规定内进行裁判活动。英美法系则不同,它的发展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每个个案中法院所做的判决都是对以往判例的总结并成为今后判决的参照,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活动更多讲究对既往先例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