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个月堕胎有罪吗?

楼鸿天楼鸿天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你说的这个“罪”字用得不妥当,应该说是“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比较恰当。 因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终止妊娠,对于母体来说都是一次意外的不良刺激,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的反应(这些反应有的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才会消失),这种刺激和由此引发的反应是不分善恶的。 例如药物流产虽然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的,但服药后母体仍然可能因胃肠不适、腹痛、呕吐、药物副作用等引起心理不安;而人工流产手术虽然是在手术室内进行,但也有可能因为术中及术后出现不良反应而给孕妇带来心理打击——比如出血多、感染、子宫穿孔、后续不育等等。 所以无论哪一种方式终止妊娠,对母体来说都可能有不良影响。不过,相对来说,药物流产由于不需要手术,因此可能带来的身心困扰较小。

当然,如果选择了人工流产,也应尽量去正规的医院接受手术,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药物流产还是人工流产都不可能导致胎儿立即死亡或者导致未来出生的孩子天生残疾。

苑呈茹苑呈茹优质答主

一般而言,国家是不鼓励堕胎的 , 但有条件地允许,在医生的建议下, 或者是因为母体健康的问题,或者是因其他(如优生优育)问题,可以进行堕胎(即人工流产),超过三个月即胎儿成型,只能进行引产。有违背国家计生法规计划外怀孕(甚至未婚),建议人工流产的,是得不到相关法律支持的。从医学角度,是不提倡意外怀孕后人工流产的,人工流产是有一定的风险,并且对女性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易造成子宫内膜异位症,月经失调,盆腔炎等,易引起再次怀孕难甚至是终生不孕等后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只要合法的婚姻存在,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而堕胎是与其 相违背的,但也有例外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06月0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可以知道,如果孕妇有:神经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的精神病、严重的智障等严重疾病、重 难治的遗传性疾病等,应当被终止妊娠,由医师根据需要进行产前诊断;二是从卫生部(现卫计委)《药 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可知,国家进行药物临床研究需根据要求(符合伦理)进行强制堕胎。

在个别国家和地区把堕胎看作犯罪行为(即有罪),包括罗马天主教国家、亚洲(中国香港、澳门、台 湾也包括在内)、中东、非洲和美洲少数区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不把堕胎当作 犯罪行为(即无罪),包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瑞典、丹麦等。在中国大陆,只要是国家计生规 定内的生育,为继续妊娠会危及母亲健康和生命安全,或继续妊娠、分娩严重胎儿可能异常的,或者为优 生需要而要求终止妊娠的,经省级医疗单位鉴定确认,且在国家计生法规允许内进行堕胎是无罪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