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阳台广告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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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施行前,我国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所谓政府指导价就是由物价部门制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上下限分别设定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是由市场来决定收费标准,上下限分别为市场价格的上限和下限。 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放开房地产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规律和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协商形成。因此自2014年8月起,房屋租金、物业费就没有上限了,根据市场情况,房东可以自行确定租赁价格或物业费用。

然而,由于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尚不完善,很多房东并不了解市场行情,而一些中介公司又故意曲解政策,以高价出租房屋赚取差价。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完善住房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管理办法》也指出,“房屋交易可实行价格指导”以及“定价行为不规范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业主通过合同形式约定高于市场价的租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中打出比周边高出30%的租金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租客发现房客通过中介签订虚假协议,租金明显过低,就很有可能涉及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产的,属于诈骗犯罪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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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行为! 其次,这些所谓的“商业广告”的违法性是违法搭建、违章建筑…… 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如果是在已经建好的房屋上悬挂广告牌的行为,那就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或结构,同样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但是! 根据题主所说的情况,这个招牌应该是开发商在建造商品房的时候就已经做好的,那么这种情形就不属于上面所说的那种情况了——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是建设施工过程中就发生的(虽然未竣工验收),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是不应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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