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议员是什么?
从定义上来讨论这个问题就很有意思了。根据美国的政治体系,州(State)是一级行政单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本州的事务;而联邦(Federal)又是另外一回事,是由选民选出来的人组成议会,进行全国的事务。所以可以看到,州的概念是管辖区的概念,而联邦的概念是立法机构的概念。 那怎么判断一个职务是在州还是在联邦的权限范围呢?这就要看这个职务产生的流程了——如果是选民直选产生的,那么该职务属于州范畴;而如果这个职务是先由人民选出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一个立法机构(国会或议会),那么这个职务就属于联邦范畴了。
以州长为例,在1776年的《邦联条例》中,规定各州州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州长属州的范畴。但到现在的美国宪法里,则规定州长先由人民选出本州的议员代表,再由这些议员代表组成一个州政府,从而制定并执行该州的法律,因此州长就属于联邦的范畴了。 同理,众议员也是先由人民选出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众议院(国会下院),因此众议员就是联邦的职务。而参议员则是由每个州选出的2名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国会上级院),因此参议员是州的职务。
不过,虽然参议员是州的职务,但是参议员的选举却是联邦程序——即每个州的选民同时选出本州的两名参议员候选人和本州的投票人。然后这两名参议员候选人要在全国范围内竞选,争取最多的选票,当选后他们就可以组成一个联邦的机构来行使权利了。同样,众议员的选举也是联邦程序。 当然,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也有某些州的立法权被联邦法院剥夺的案例(例如马萨诸塞州),这种情况下,这个州的立法机关也就自然变成联邦机关了。反之亦然,如果某个州拥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主要指税收和预算方面的权力),而这个州又拒绝将这些权力交给联邦政府,那么该州也就变成了联邦的州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怀俄明州,因为它拥有比一般州更大的立法自主权,并且一直拒绝对联邦政府,因此就被公认是一个“例外”,它的州议员也就成了联邦议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