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什么时候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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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非因工致残或非因工死亡;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企业年金:

(一)失业:失业人员失业后,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失业保险费及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个人积累的企业年金余额;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计发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三)出境定居:出国(境)定居的参保职工,经核准后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四)移民:移民国外的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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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至退休年龄,就可享受年金待遇。但“企业年金”属于延期支付,必须达到《年金计划书》中规定的年龄方可领取。这年龄可以早于法定退休年龄,但晚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而且企业年金待遇领取具有约束力,只要企业没有发生破产、撤销等情形,员工在没有达到领取条件之前,一般是不允许领取的,更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提前支取。只能在达到领取条件后,才能分期或分批领取,也有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如果员工身故后,企业年金不是逝者的遗产吗?是不是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遗产?实际上,企业年金不能算作遗产,如果员工在职或退休后身故,根据《年金计划书》的规定,可以由员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受益人、继承人也是不能分期、分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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