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还不了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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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对外承担责任。不能对外承担责任的有限连带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点与合伙企业类似(但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从理论上说,股东除了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外,其他方面与公司法人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区别的(当然,这里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是要用自己的全部资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的,当公司债务超过注册资本时,股东就须承担超出部分的责任了。

第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的问题。首先要看该股份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了章程备案登记和注册资本的实缴(增加)登记等手续,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且注册资金数额足够,那么该公司就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反之,则有可能无法完全清偿公司债务。 其次要看该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付公司的债务,这一点可以参照破产法的有关条款加以分析(当然,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全部保障)。 但问题是这样的分析对于债权人来说又有多大意义呢?毕竟,在债务人(即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债权人首先要做的应该是保全自己的资产,以免由于诉讼时效等问题使得自己丧失追索的机会。在此前提下,再考虑如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权益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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