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阳台违反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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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工程价 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规定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罚 款。 你家的情况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应当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工。

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由于房屋已交付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其结构等可能会因为年久失修等原因发生变化,此时是否还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同时,并不是所有未经规划的房屋都必须强制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仅有违反城乡规划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才须承担相应责任。换言之,如果违法建筑具有正当性或可容忍性的话,那么就不必拆除,而只须接受罚款之类的处罚。比如,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住宅,如果是合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就不是违法建没构筑物了,即便没有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等手续,也不必拆除。 本案中,由于你家的建筑是建在自家花园中,且无证据显示存在超范围建设的问题,因此应认为符合“可容忍”的范围,不需要强制拆除。但需要补办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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